关于开展评选“平泉好儿媳”通知
发布时间:2009-11-30 08:00:21关于开展评选“平泉好儿媳”活动的
通 知
亲情是一个善心、爱心和良心的综合表现,尊老敬老是天经地义的事,是做人的本分,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各种品德形成的前提,因而历来受到人们的称赞,为树立一批敬老爱老的好榜样、好形象、好典范,平泉县妇联在全县广大妇女中开展了“平泉好儿媳”评选活动,为落实此次活动,公司妇委会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评比,各部门可评选1-2名候选人,11月底前上报公司妇委会。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,评选出一名由公司妇委会上报县妇联,推荐参加全县评选,县妇联将于“三八”节期间举办领奖大会,对评出的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,并对她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。
好儿媳评选条件:
1、 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有良好的社会公德,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;
2、 孝顺老人,家庭和睦,教子有方,邻里团结;
3、 勤俭持家,勤奋工作,励志向上,在单位(社区,村组)口碑好;
4、 遵纪守法,崇尚科学,向善宽容,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带头作用发挥好;
5、 热心公益,甘于奉献,善于学习,是广大妇女修身立德的榜样;
希望我公司全体女员工,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向先进典型学习从自身做起,从本职工作做起,从点滴小事做起,孝敬父母关爱老人,努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。
承德富源商贸物资有限公司
2009年11月18日
